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