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郭伟玮 廖罗华)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19年3月1日起,我市将为新设、变更登记及补发执照的各类商事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营业执照“改版”是市场需要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证”,记载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据了解,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市场监管总局因此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鼓励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据介绍,新版营业执照主要有5大变化:版式调整为横版,有正本和副本;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鼓励公众扫描二维码查询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增加了年报公示提示语;规范民族文字使用,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备案的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新版纸质营业执照发放后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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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材料清单和文书规范同步启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还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以总局的规范为基础,市市场监管局也结合我市目前使用中的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表格,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厦门市商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厦门市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将于3月1日起同步实施。
据了解,本次修订整合了部分主体的申请书与提交材料规范,取消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删除了一些因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还保留的相关文书、材料规范。例如,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清单等部分提交材料清单及申请文书进行了撤并;简化了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办理程序;取消了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不再要求提交外汇管理局的证明文件等。通过撤并,将我市商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由109份减少至89份,将商事登记申请表格由38份减少至29份,将有助于提升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担、增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