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厦经信投资函〔2019〕11号

各区经信(科)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要求,继续组织2014年至2018年期间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年版)》条件,项目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三)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02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

03  受理部门
  (一)凡企业税收缴交在各区(火炬)税务部门的,申报“两税”奖励,一律在所在区(火炬管委会)有关部门申报。

(二)企业税收缴交属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受理的,申报“两税”奖励,向市经信局投资处申报。

申报市级“两税”奖励项目,通过“i经信”平台申报,并在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板块,填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以上具体申报条件、材料、程序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04  有关要求
  (一)以往年度已申报并兑现“两税”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两税”奖励政策的执行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考虑企业纳税时间因素,此次申报为该项政策有效期内的最后一批,请符合条件企业抓紧进行申报。

05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     2896772

思明区科信局       5818372

湖里区经信局       5722394

集美区经信局       6288592

海沧区经贸局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7131281

翔安区经信局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5380041

  附件:

 1. 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

 2. 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

 3. 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