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厦门首批划转非税收入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首批划转的非税收入;2020年12月31日前,将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分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

昨日上午,厦门市政府组织税务、财政、专员办、人社、医保五部门召开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标志着我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迈入关键阶段。

据了解,自2001年起,我市税务部门已开始代征社会保险费。2004年,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政府主导、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审计监督”五位一体的社保费管理“厦门模式”,并结合各个缴费群体的特点,拓宽缴费服务渠道,打造“全渠道、零距离、全天候”的办费平台,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社保”,为全国社保费征收改革提供了示范模式。

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面,目前我市征收的涉企非税收入项目由不同部门征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将根据全省非税收入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进行对照划转,首批非税收入将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征管业务交接,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会议强调,在我市社保费征管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要不断求新探索,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确保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只升不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厦门市税务局已设立社会保险费处和非税收入处,专司负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市税务局局长张曙东表示,非税收入征管划转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三场“主攻战”,税务局将把征管职责划转作为新税务机构的试金石,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到点销号,确保工作交接到位、系统支撑到位、信息共享到位。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费同征同管理同服务的优势,积极拓展实体、网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新时代税收事业发展和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