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全省第一

2018-04-25 00:00来源:厦门日报

  一季度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24.7元

增长8.8%

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6756元

增长9.0%

本报讯 (记者 林雯 通讯员 林弘扬)厦门居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了。据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昨日公布,一季度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2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8%,增幅在全省九地市中排名第一。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位列九地市首位。从收入结构上看,一季度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多,达到1900.5元,增长17%;其次是人均工资性收入11234.5元,增长9.6%;经营净收入1237.3元,增长1.6%;转移净收入1252.4元,下降1.0%。分区来看,收入最高的是思明区,达到17783元;不过增长最多的则是湖里区,增幅达到9.0%。

同时公布的还有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一季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收入绝对值位居全省九地市首位。和城镇居民不同的是,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正在快速提升,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农民转产就业政策所取得的成果——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73.5元,增长12.0%;转移净收入400.8元,增长6.9%;财产净收入201.9元,增长3.3%;经营净收入1779.8元,增长3.2%。岛外四区的翔安区居民收入增幅最大,达到9.1%;而海沧区居民的收入则最高,达到8492元,增长8.9%。